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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在诉讼中,可以提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以相关相关事实,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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