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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可以向其子女主张还钱。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妻子主张返还欠款。以物抵债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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