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制消极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建议明确你的执行案件是否已经终本,如果已经终本,需要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实在难以操作,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我2021年申请强制执行,我多次向执行负责法官提供被告资金信息,申请查封被告帐户,法官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查封。被告公司一直运营,我的执行又被终止。请问各位法律工作者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制消极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建议明确你的执行案件是否已经终本,如果已经终本,需要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实在难以操作,建议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