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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规定,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您的表述,即使您与邻居签订协议同意邻居将卧室改成厨房,其约定的内容也不一定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效的内容。事实上,邻居将卧室改动为厨房已经给您造成实际损害,您可以要求邻居承担损害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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