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被挂靠人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关保险,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部分则由挂靠人(个人车主)、被挂靠人和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名驾驶员。在2021年11月驾驶大型载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全责。车辆是个人车主挂靠运输公司,运输公司给车辆买的统筹保险。统筹公司至今未赔付。现在法院判决本人和车辆挂靠公司赔付。我只是一名驾驶员,工资还没支付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办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被挂靠人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关保险,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部分则由挂靠人(个人车主)、被挂靠人和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