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你们好,请问一下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中有请假时间(断断续续总共6个月)算不算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内?单位解读说我请假不在岗没有履行岗位专业工作,所以不算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内,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条例来反驳?或是违反了什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