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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有借据,转账记录和对方身份信息,可以以你老公的名义到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查后做出认定的结果,可以做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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