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并且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没有提供工资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此外,用人单位有义务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这不仅包括纸质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职工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职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问责,责令其改正,并按时发放工资明细。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