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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相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社会保险是需要缴纳的,不能自愿放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注意提示您缴纳社保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如果非劳动关系,则不强制缴纳社保。以上内容,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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