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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有离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到半年不能离职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排除劳动者权利,系无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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