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要求按《消协法》规定索赔。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谢谢您对山东的支持!
我在线上平台购买某品牌的化妆品,收货时快递盒包装完好,拆封后发现该化妆品为被使用过的化妆品(有明显使用痕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向商家进行索赔,商家表明他家产品为全新发出,不存在出售残次品的情况,仅能给予换货处理。与商家协商无果,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向经销商或生产商索赔,于是我开始与生产企业取得联系,但目前生产企业表示,我未与生产企业有过金钱交易,表明我应该联系经销商索赔,而不应该对他进行索赔。现在处于厂家和商家均不处理的状态,请问我应该如何索赔,保护自身权益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要求按《消协法》规定索赔。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谢谢您对山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