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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如你所述的情况:“做了七天离职没有工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涉嫌违法,同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用人单位领导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或者,让用人单位领导给你打欠条,然后,以欠条为证据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沟通协商,用人单位领导即不给你结算拖欠工资,也不给你打欠条。请你固定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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