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法典》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对于侵占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的行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侵占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我跟孩子在小区公共区域玩,在小竹林旁孩子掰了两根三厘米高的笋在玩耍,突然从后面出来人对我们进行了推搡辱骂,说竹子是他们家的,我打电话跟物业核实这是公共绿地,竹子是他家私自种的,种在公共绿地上。
您好,《民法典》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对于侵占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的行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侵占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以上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