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下班后到另一超市帮忙,显然不属于为超市供货商即你的工作单位提供劳动,如果你是无偿为另一超市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则由被帮工人即另一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市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如果你是为另一超市提供劳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由另一超市承担责任。如果纯属个人行为,则需要个人承担责任。
我是超市供货商的员工,在下班时间去另一-个超市帮忙的时候,开超市的门,往外推门的时候正好有个超市的员工在门口伤到了她,消防通道楼梯口那种门是完全看不到外面的,当时去做了包扎处理,过了两天她又说头晕要求赔偿,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界定?
双方公司给交的保险,那个超市一开始说可以报工伤,但是现在不报,那员工一味的索赔,要求误工费等,供货商和超市都要求我个人赔偿她,这合理吗?
你下班后到另一超市帮忙,显然不属于为超市供货商即你的工作单位提供劳动,如果你是无偿为另一超市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则由被帮工人即另一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市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如果你是为另一超市提供劳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由另一超市承担责任。如果纯属个人行为,则需要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