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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如果公租房的门锁属于自然损坏,理应由相关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物业管理进行维修。在遇到门锁损坏且相关人员不予维修的情况下,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确认损坏性质。首先确认门锁损坏确实是自然损坏,而非人为破坏。这有助于你在后续的维修申请中提供有力的证据。2.提交维修申请。向公租房的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提交书面的维修申请,详细描述门锁的损坏情况,并附上相关的照片或视频证据。3.跟进维修进度。提交申请后,定期跟进维修进度,确保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及时处理你的维修请求。4.投诉与反馈。如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长时间不予维修或拒绝维修,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和反馈,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此外,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因此,如果门锁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或费用。总之,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你有权要求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对自然损坏的门锁进行维修。在遇到问题时,你可以通过提交维修申请、跟进维修进度和投诉反馈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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