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此种角度上讲,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就应该归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规划红线内的专营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咨询相关信息:水表所有权问题。相关信息说明:“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一至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水表前部分由所有业主管理和养护,水表后部分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和更换,总数表是自来水公司的,总水表后到分水表前是自来水公司或物业负责(业主共同负责),分水表为自来水公司负责,分水表后部分有业主自己负责。”请问这个信息是否准确?如果不准确分水表所有权和相关维修责任由谁负责?谢谢!
您好!从此种角度上讲,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就应该归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规划红线内的专营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