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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您的陈述,如果您和对方对离婚及财产、子女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登记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您和对方再到民政局确认就可以发放离婚证。如果您和对方对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在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法院出判决书。法院起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2)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身份信息;(3)结婚证(4)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信息;(4)需要分割的财产信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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