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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5月1日生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您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欠条、工资条、上岗证、出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后,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也可以求助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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