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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双方之间合法的转账凭证,法院不会仅凭欠条认定您与对方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建议您积极应诉或寻求律师帮助,具体胜率无法预判,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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