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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可以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据此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投诉,投诉其违法违规行为;在投诉的时候将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均要打印书面文件,这样和监察大队沟通的时候比较顺畅;实践中常做的方法是EMS邮寄一份,签收后再去现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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