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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您所述,劳动者应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未支付工资的具体原因,并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为了确保沟通的有效性,建议将沟通过程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包括沟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沟通的内容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劳动争议做出最终判决。法院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通过以上途径,劳动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离职后能够获得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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