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你好,(福利待遇纠纷),重庆市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周六周日不算的。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