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放置的节育环查体时被误诊为脱落,此后未进行复查复检,又安装了新的节育环,时至今日第一次放置的节育环在体内已经近30年的时间,节育环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如果过期还不取不仅会增加后期取环的难度,可能会对子宫甚至腹腔脏器产生一定的损害,因此很难认定为医疗事故。
1996年计划生育的时候带节育环,带了一个圆形的。当时三个月查体一次,查体的时候医生说掉了,镇卫生院又给带了一个T形的。2024年现在去取节育环,经过检查发现带的第一个圆形的节育环大部分已经穿透子宫后膜到了腹腔位置,和肠道有黏连。现在需要做腹腔镜手术才可以取出,并且有一定风险。这种情况属于96年那时候没检查清楚产生的医疗事故么?应该找哪个部门索赔?
1996年放置的节育环查体时被误诊为脱落,此后未进行复查复检,又安装了新的节育环,时至今日第一次放置的节育环在体内已经近30年的时间,节育环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如果过期还不取不仅会增加后期取环的难度,可能会对子宫甚至腹腔脏器产生一定的损害,因此很难认定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