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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您单位拖欠工资属违法行为,您可以以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与单位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及时支付。您也可以在离职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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