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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积金从2012年交到2014年,后一直没有交,根据《公积金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应依法缴纳公积金,你可以固定存在劳动关系得分证据及没有缴纳公积金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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