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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您所述,您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单位应与您一次性结清工资,年底双薪也应当同时结清。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本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投诉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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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024年1月底离职,员工手册上写明的是次月15日发薪日结算,与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有冲突。我想知道,是否可要求单位在离职手续办完一次性结清工资?23年的年底双薪还没发放,能不能要求公司也给予结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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