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单方提出解除的法定情形,但需要注意该等情形适用的前提是单位存在恶意,即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但如果是对于工资数额发放不清存在争议的话,则很难依据该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公司2023年1月至4月未发工资,5月份补发,2021年至2022年每月少发400绩效工资,是否可以申请未足额支付工资并被迫离职,要求工资支付少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单方提出解除的法定情形,但需要注意该等情形适用的前提是单位存在恶意,即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但如果是对于工资数额发放不清存在争议的话,则很难依据该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以上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