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岗权利的行使需建立在必要、合理以及正当性的基础上。所谓必要性,即确实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性,即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比原岗位跨度不大,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较之前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提高;正当性,即调岗的目的是正当的。否则您是有权利拒绝调岗的。
目前本人在济南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施工岗位,因单位停薪待岗且没有工资只有每天30元补助,本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随后公司安排各种调岗:1、让我去济南郊区项目当门卫(本人已拒绝),2、烟台地区施工项目让我当司机(本人已拒绝),3、潍坊市高密地区已停工项目过去看守现场,暂时没有拒绝。
本人认为公司通过各种刁难让我主动离职,以达到不赔偿的目的。
最近和公司协商过程:
一、11月17日(周五)经上述1、2条调岗协商,我明确拒绝后公司准备辞退我,邻近下班17点左右我询问什么时候办理辞退手续,公司领导明确说到:下周你不用来了等通知,下午17点01分我被踢出工作群,(整天三次谈判有录音)。
二、11月20日(本周一)早上我去公司询问辞退情况,公司领导改口说不辞退,让我去潍坊市高密地区项目。
本人原岗位还有项目收尾工作,以及一些资料工作;另目前我的车子被交警扣留需要随时到交警队做笔录以及配合一些取证、调...
单位调岗权利的行使需建立在必要、合理以及正当性的基础上。所谓必要性,即确实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性,即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比原岗位跨度不大,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较之前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提高;正当性,即调岗的目的是正当的。否则您是有权利拒绝调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