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大三在校生实习期结束自己找工作,3月25日开始工作发现工作内容与当时沟通不符合,身体原因无法胜任,4月3日晚上提交辞呈,一直没给办理相关手续,沟通告知需要一个月。目前还处于使用期间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