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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欺诈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具有不正当性。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欺诈,且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或依约仲裁)主张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相应的损失,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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