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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叙述的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作满一个月起至一年止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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