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协商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家孩子男孩二年级在放学之后在教室外面的走廊玩的时候在地上踢了下书包,书包滑动,一个同班女同学背着书包飞快的跑出教室,正好跑到书包上摔倒了,女孩鼻子流血有些疼,班主任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情况,我是孩子有一定责任就我们家长该承担的就承担,过了一周后这个孩子还说鼻子疼让我们跟着去医院检查,医生说鼻子软骨错位需要做手术,这时候学校和对面家长让我们负担所有治疗费用,外加出院后营养费等附加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合适?谢谢了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协商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