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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行使抚养权是有条件的,即孙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您作为儿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相较于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的祖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因此,如果您想要争取次子的抚养权,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您有能力并且愿意抚养次子,并且可以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请,比如您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孩子的意愿等。但是,如果次子选择跟随男方家属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会重点考虑怎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怎么能健康成长,跟谁生活在一起最有利,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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