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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公司却以未招到人为由不允许你离职,并且你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没有流水信息,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公司不应该阻止你离职。其次,如果公司仍然拒绝让你离职或者不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投诉时,你可以提供你的离职申请、工作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投诉无果,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你的主张。如果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仍不执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你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没有流水信息,这可能会对你的举证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你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你的工资和离职情况。总之,你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公司不应该阻止你离职或者不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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