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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您作为被害人想了解案件进展,可以先向侦查的公安机关了解是否有网上查询的平台。若当地没有,您可以直接联系办案机关或者具体承办警官咨询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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