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您需要准备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记录、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的工牌、证件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