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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如果您替朋友偿还了债务,但朋友并未归还您相应的款项,您通常是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追讨这笔款项。因为债权人与您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已经基于您替朋友还款的行为而免除了您朋友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二、【债权已经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你们之间债权已经转让,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三、【特殊情况】然而,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您替朋友还款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约定或协议(例如,您与朋友、债权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并且这种约定或协议允许您在特定条件下向债权人追讨款项,那么您可能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您替朋友还款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约定或协议,并且这种约定或协议允许您向债权人追讨款项,那么您无法向债权人成功追讨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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