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您好,您所咨询的为侵权责任纠纷。根据孩子的年龄侵权责任的承担不同。 若学生均未满八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侵权责任。若学生已满八周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尽到管理职责,学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是由侵权一方的法定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由学校和侵权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