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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单位拖欠您三个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税社会保险,您可以以工资拖欠、社保未缴为由离职,并且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未签订,您可以自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可以与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等一并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社保未缴纳,您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责令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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