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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您工资被拖欠、生活费发放也不及时的问题,您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网站等渠道投诉,您也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馈。也建议您同时注意收集留存证据,例如出勤记录、工资确认表、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以便将来您也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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