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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试用期内口头提出离职但遭到拒绝,并面临被记旷工和扣工资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首先确认您确实已经提前三天口头提出了离职,并且对方已经知晓。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如短信、微信等)确认离职意向,以保留证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即使您已经口头通知了离职,建议再通过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并保留证据。在书面通知中明确您的离职日期,并附上您之前口头通知的证据(如有)。4.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和上级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强调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离职。5.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离职,并试图扣除工资或以其他方式处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如口头通知的记录、书面通知等。6.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仲裁或诉讼前,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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