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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因此,你可以起诉维权,没有对方身份信息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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