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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一)工资发放凭证、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请你注意收集以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维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分包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总包公司的责任:(一)依法分包的,总包公司应当在未给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分包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垫付责任。(二)违法分包的,总包公司对分包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付连带支付责任。如你所述的情况,请你向总包公司主张给付拖欠你的工资。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总包公司领导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二是协议不成的,请你固定拖欠你的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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