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车辆被抵押且抵押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您找不到新债权人以解除抵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行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您,该转让对您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抵押公司未按法定程序通知您债权转让,您可能不需要对新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如果担保期间届满或债务提前清偿,担保物权随之消灭,需办理注销、更改等手续。因此,您可以向原抵押公司要求提供新债权人的信息。一旦获得信息,您可以与新债权人联系并协商解除抵押的相关事宜。
若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获取新债权人信息或者新债权人未能配合解除抵押,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抵押权。诉讼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车辆抵押合同、债权转让情况、以及您所做出的合理努力来寻找新债权人的记录等。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而新债权人仍不配合解除抵押,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并考虑委托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