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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没有子女和财产争议,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意味着,即便不在同一个城市,只要有一方愿意回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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