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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如你所述的情况,老板以不承认工作实情为由拒绝给你发放工资,你可以提交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你的工作实情,然后依法向老板主张给付拖欠你的工资。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一是与老板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二是协议不成的,请你固定拖欠你的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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